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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產生的後果有什麼

法律3.04W
無效婚姻產生的後果有什麼
無效婚姻產生的後果有什麼
(1)對當事人的法律後果,無效婚姻,從結婚時起就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之間始終就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關係,相互之間不享有夫妻的權利,不承擔夫妻義務
(2)對子女的法律後果,合法婚姻關係以外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但是,無效婚姻男女所生的子女不認為是非婚生子女。
婚姻被宣告無效,無效婚姻的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民法典有關父母子女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