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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同居關係是否有婚姻關係

法律3.04W
民法典規定同居關係是否有婚姻關係
民法典規定同居關係是否有婚姻關係
同居關係沒有婚姻關係。
所謂同居關係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關係法定條件的兩性關係。
婚姻關係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
一、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不是由男女兩性生理差別的結合,便不構成結婚。
二、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係不產生法律後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
三、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係,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