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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公證的遺囑是否有效

如果不公證的遺囑是否有效

一、不公證的遺囑是否有效

每種形式的遺囑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即可,不需要經過公證也可以生效。我國民法典》規定的遺囑形式有5種:口頭遺囑、錄音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和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只是遺囑的一種形式。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申請,經國家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擁有最強的證明力和最高的證據效力。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指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製作成的遺囑。為保證代書遺囑的真實性,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如遺囑人不能簽名,不能由他人代為簽名,而應當以捺指印代替簽名。

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製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這種形式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目的當然是保證錄製的遺囑確為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5.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用口頭表達方式設立的遺囑,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偽造的一種,而且在遺囑人死後無法查證,容易產生糾紛。因此一般只在危急情況下使用,且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待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這裏的“危急情況”一般是指遺囑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緊急情況,如突發疾病、人身意外事故等。

二、立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則不影響他當時所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他人偽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篡改的內容無效。有的被繼承人本來沒有立遺囑,而繼承人無中生有假造遺囑,也有的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繼承人認為於己不利,又另造一份於己有利的遺囑,以假亂真。這些都屬無效遺囑。

(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遺囑為準。其中有公證遺囑的,則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

遺囑是遺囑人在生前留下的關於財產的分配方式。一般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以內距離留下來的財產或者是其他的事物來做出個人的處理,一般需要在遺囑人死亡以後才會產生法律效力。遺囑定立的方式也是有很多種的。

標籤:公證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