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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怎樣才算立案

法律2.67W
起訴離婚要怎樣才算立案
起訴離婚要怎樣才算立案
生活中,我們常常見到夫妻間因為性格不合、家庭矛盾、不孝敬父母等各種矛盾的逐漸累積或疊加而導致婚姻關係的破裂,如果雙方無法友好協商達成離婚的話,其中一方可以進行起訴離婚。當一方起訴離婚時,只有得到立案受理方為有效。
起訴離婚,首先應該確定案件的管轄法院,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經常居住地與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應當以經常居住地為準,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在當地至起訴之日起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然後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向管轄法院立案,在立案法官受理收到受理通知書並在七日內交完訴訟費才算立案。其立案流程一般如下:
1、確定管轄法院。
2、立案大廳取號,帶齊起訴所需材料面見立案法官。
3、受理審核。
4、交納案件受理費。
5、換票、交票、立案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