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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的哪些事項應該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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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的哪些事項應該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實施
合夥企業的哪些事項應該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實施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風險提示: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