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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法人如何撤銷限高消費

法律1.84W
掛名法人如何撤銷限高消費
掛名法人如何撤銷限高消費
1.要向法院書面申請執行異議。
2.當事人可以以從未參與被告的實際經營和管理,從未接觸保管過公司的公章、法人章,也從未行使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執行董事及經理的職權,甚至也不是所掛名公司的員工,也沒有從公司處領取過任何形式的報酬或費用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的訴訟,請求判令公司向所在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滌除其作為被告法定代表人的登記事項。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