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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任意解除權是什麼

法律1.33W
委託合同任意解除權是什麼
委託合同任意解除權是什麼
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之規定,委託人或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所謂任意解除權,是指不需要以對方違約為理由而主張解約的解除權。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條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當事人違約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當事人自己的意願而單獨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時終止。
委託合同當中,除當事人約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權外,合同雙方均可行使解除權。但現實中委託合同基於任意解除權通常會做一定限制,在合同約定過程中限制雙方適用任意解除權。任意解除權不屬於法律中的強行性、禁止性規定,因此只要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可以在合同當中約定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