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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惡意拖延

法律2.78W
交通事故處理惡意拖延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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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拖延處理應該怎麼辦

對方拖延處理的話自己就要做好起訴的準備了,因為對方不處理,協商解決肯定是不行的了。時間拖得越長,訴訟時效就變短了,更加不利於受害人。因此,當事人最好是通過訴訟途徑進行解決。其處理流程是:找律師,寫訴狀,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受傷住院費用比較高,就可以考慮訴訟。準備證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醫療費單據,誤工費證明,陪牀費證明,傷殘鑑定等。訴訟費你墊付,訴訟後,由敗訴方承擔。

另外,交通事故一方不願處理拖延不肯結案並不影響案件的處理,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歸屬問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該是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意見確定之日開始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