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拖延處理應該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對方拖延處理應該怎麼辦?
對方拖延處理的話自己就要做好起訴的準備了,因為對方不處理,協商解決肯定是不行的了。時間拖得越長,訴訟時效就變短了,更加不利於受害人。因此,當事人最好是通過訴訟途徑進行解決。其處理流程是:找律師,寫訴狀,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受傷住院費用比較高,就可以考慮訴訟。準備證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醫療費單據,誤工費證明,陪牀費證明,傷殘鑑定等。訴訟費你墊付,訴訟後,由敗訴方承擔。
另外,交通事故一方不願處理拖延不肯結案並不影響案件的處理,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歸屬問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該是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意見確定之日開始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二、民事訴訟程序是什麼?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故意拖延處理的這種情況在交通事故中還比較常見,絕大多數都是肇事者故意拖延,另外,還有極少部分受害者在達到了出院水準的情況下也故意拖着不出院。面對這些不同的情形選擇的處理辦法當然也不一樣,主要是在肇事者故意拖延的情形之下,受害者對此不能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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