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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協議時效

法律2.68W
贈與協議時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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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贈與權時效

財產贈與的撤銷期限有三種情況,一是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二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三是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
撤銷權,是指利害關係人認為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權利的行為受到危害時,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
六個月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