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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無辜辭退員工的賠償

法律1.14W
單位無辜辭退員工的賠償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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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辭退員工的賠償

1、計算期間是自你入職之日起,到合同被解除之日止。   2、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沒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補償金。但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補償金計算按照以前法規計算(也就是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辦法)。   3、鑑於你的情況屬於單位擅自解除合同,屬於違法的,因此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為經濟補償金2倍。   4、另外,公司還需支付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代通知金,為一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