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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與贍養的關係

法律2.56W
扶養與贍養的關係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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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關係



    由於父母一方離婚或死亡,雙方或一方再行結婚,子女同其生母或生父再婚後的夫或妻即為繼父母子女關係。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條件關鍵就是他們之間是否形成了扶養關係,只有在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扶養或扶助,經法律確認其形成了扶養關係時,繼子女才有繼承權。《繼承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因此,形成撫養關係是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先決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