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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購銷協議書合同

法律2.04W
無人機購銷協議書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項目名稱),已接受(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項目施工的投標。發包人與承包人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中標通知書;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專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

技術標準和要求;

圖紙;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其他合同文件(含招標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元(¥元 )。

承包人項目負責人: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為日曆天。

本協議書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肆份。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蓋單位公章(法人章)承包人: 蓋單位公章(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通用合同條款

通用條款按執行。


  專用合同條款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採用包工包料,承包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實行造價、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面承包方式。

2、 材料及設備供應

2.1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採購,其中規定主材按發包人指定的廠家及品牌購買,所用材料必須有質保書、合格證書或試驗報告,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技術標準及環保標準,並按規定程序複試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

2.2水泥品牌(如有):採用等迴轉窯工藝生產的散裝或袋裝水泥,實際施工時業主方如要求使用其他品牌水泥,結算時按實調整。

2.3彩瓦品牌(如有):

2.4電纜品牌(如有):

3、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預付款和進度款

3. 1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週內憑收款憑證付至合同價款(扣除未實施的分部分項工程價款)的(聯繫單增減部分費用待決算審計後同口徑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後(資料齊全),經審計完成後扣除總造價的質量保脩金,其餘工程款一次性結清。 質量保脩金保修期滿後按比例支付。竣工驗收合格並竣工結算資料上交齊全後十個工作日內憑收款憑證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4、竣工結算審核

4.1竣工結算審核由發包人委託,並按審核結果辦理最終結算。

4.2竣工結算審核的收費辦法執行文件的標準費率。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造價不得超過最終審定結算造價的,否則超過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不支付審核費時,發包人有權在工程款中扣除後直接支付給審核單位。

5、合同價款及竣工結算

5.1本合同價款採用確定。

5.2竣工價款的結算:

(1)工程量方面:工程量按竣工圖重新計算。

(2)綜合單價方面:

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有數量誤差,或經發包人批准的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數量的增減,執行承包人的投標綜合單價。

②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項或經發包人批准的設計變更產生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組價原則為: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並按投標文件中的組價原則,組價出新的綜合單價,經發包人(或發包人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審價機構)確認後作為結算的依據;投標人自行漏項的不做調整。

(3)施工技術措施費除模板及腳手架費用按實調整外,其餘均一次性包乾,竣工結算時不再另行調整。

(4)施工組織措施費按招標文件中的費用實行一次性包乾,竣工結算時不再另行調整;

(5)人工補差按人工工日調差表中費用一次性包乾,竣工結算時不再另行調整。

(6)在施工過程和工程結算期間,如遇國家及地方政策性調整,本工程概不考慮。

5.3 竣工結算在以下情況下不能調整:

①承包人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費用。

②中標人在工程量清單報價中與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比較少算、漏算的工程量和費用(如:工程量清單中某個項目的數量為,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報價為,而竣工實際完成工程量為,則此項目因承包人的少算工程量將不再調整,其結算數量應為 ()=)。

③承包人未填報單價的項目,視為其費用己包含在其他項目中,其費用不能調整;承包人未填報單價的項目,結算時有數量增減,其增減部分的費用按投標文件的組價原則結合省定額有關子項重新組價出綜合單價進行調整。

6、履約保證金

6.1履約保證金用於擔保的項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違約,按以下條款執行。其中:

(1)工程質量佔:,若未一次性通過竣工驗收合格(整改時間除外)或未實現本合同綜合的質量目標,扣罰工程質量部分的保證金,並將該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和授權委託人列入信譽不良名單,且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工期佔:,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時交付工程使用,承包方每日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上不限額;如交納風險控制保證金的,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時交付工程使用,除支付上述履約保證金中的工期違約金外,同時再從風險控制保證金中按每日元人民幣扣除工期違約金,直至扣完風險控制保證金。並將該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和授權委託人列入信譽不良名單,且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若中途實際施工進度嚴重延期影響進度工期及以上時發包人有權中止合同,同時不支付工程款。

(3)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到位率佔:,確保項目負責人到位率每週天、每天小時以上,如達不到,按天/天扣罰,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及項目班子人員到位率每週天、每天小時以上,如達不到,按元/天/人罰款,直至扣罰項目班子的%保證金;如果確需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徵得建設單位同意,並經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且更換後的項目負責人不得低於原投標承諾人員所具有的資格和業績條件。每違法更換一次罰款元;

(4)安全佔:%,若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承包方承擔,若發生安全生產重大責任事故,扣罰安全生產事故部分的%保證金,並承擔由此給建設單位造成的損失。如違反遵守廠區監管安全制度的,視情節扣罰安全保證金;

(5)管理制度佔:%,在合同實施中,因承包人現場管理混亂,工程質量、進度和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達不到預定計劃,發包人有權要求調整充實力量,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接受;當上述措施無效時,可視情節進行處罰,直至終止合同,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經濟損失;

(6)設備的到位率:%,機械設備的到位率%,如未達到,發包人有權視情況進行扣罰;

(7)廉政保證金佔:% ,按實際發生計取,施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與本工程相關管理單位人員贈送各種禮品、禮券或現金,一經查實扣除賄賂款倍的廉政保證金,情節嚴重者將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處理,發包方並有權終止施工合同。

6.2工程履約保證金及廉政保證金退還金額按根據相關條款扣除後的金額,退還時間為竣工驗收合格並上交竣工資料齊全後一週內。

6.3為防止投標人低價搶標,設置最高限價的%作為風險控制價,凡低於該風險控制價中標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同時必須額外提交中標價淨值與風險控制價之差額作為風險控制保證金。

(1) 工程質量佔%,若未通過竣工驗收合格(整改時間除外)或未實現本合同綜合的質量目標,扣罰%風險控制保證金;在施工過程中,每發生一次未按照監理或者發包人提出的質量整改意見進行整改,扣罰萬元,直至扣完%風險控制保證金;

(2)工期佔%,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時交付工程使用,施工方每日支付給發包方違約金元人民幣,直至扣完%風險控制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中的工期違約金同時處罰)

(3)如果施工方故意拖延工期累計達到天以上,發包人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扣罰承包方全部風險控制保證金。造成其他損失的,發包人保留追償的權利。

附件二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第二條施工地址: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_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4、 承包方根據發包方的要求在施工現場設置圍牆、安全防護欄和安全警示牌。承包方對闖入施工現場的學生等與施工無關人員有及時阻止的責任。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遇事應主動聯繫發包方。

15、承包方應注意文明施工,不得影響該工廠的正常運行。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施工安全保證金

乙方將預留在甲方工程款的%作為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元至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元至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元至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工程名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2、質量保修期

2.1、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面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 個採暖期、供冷期;

6、室外工程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2.2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質量保修責任

3.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3.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由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3.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4、保修費用

4.1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5、其他

5.1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5.2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合格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為了提高建築工程建設效率,保證工程質量數量和按時完成,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簽訂小型工程發包協議的內容必須詳細。具體內容要結合實施工程的該地區具體法規和金額規定。合同價格應當在合理的基礎上制定,雙方合理承擔不可控的風險。監督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安全、工程質量。有疑問可諮詢律師365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