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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海事訴訟時效期間是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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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海事訴訟時效期間是怎麼算的
一年的海事訴訟時效期間是怎麼算的
1、在提單運輸中貨方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或承運人向貨方要求賠償的請求權,自承運人交付貨物或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算;
2、海上拖航合同的請求權,自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3、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權,自理算結束之日起算;
4、互有過失船舶碰撞引起第三人的人身傷亡,一船負連帶責任而支付的賠償額超過其過失比例,向他船追償的請求權,自當事人連帶支付損害賠償之日起算;
5、申請打撈沉船或申請發還撈起的原物及處理原物所得的價款的期限,自該船沉沒之日起算,但妨礙船舶航行、航道整治或工程建築的沉船,有關部門規定申請期限及打撈期限的除外;
6、國外索賠人向港口索賠的,自編制記錄的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