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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繳納糾紛

法律1.47W
物業費繳納糾紛
哪些情況下可以不用繳納物業費

只有出現以下情形,業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


2、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業主對超過指導價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業管理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擅自提高的部分業主可以不交納。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先服務後收費的,在物業管理企業未提出相應服務的情況下,業主可以不交納相應的服務費用。


4、物業存在霸王條款的,業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業有沒有經過與業主協商訂立合同,還是自己單獨訂立合同。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每年會和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訂立新一年的服務合同。通常物業合同的有效期是一年。如果到期雙方沒有續簽,而業主又享受到事實的物業服務的,應該繼續繳納物業費。像這種情況,業主委員會決定不續簽的,會提前選擇好別的物業服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