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物業費不繳納糾紛

法律1.29W
物業費不繳納糾紛
物業合同到期不續簽還要繳納物業費麼

由於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導致物業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約的,承認其事實物業服務關係。在此期間,儘管原物業合同已經到期,但是業主享受到了物業服務,仍需繳納物業費用。


業主委員會已經成立,由業委會或業主大會決議不再和物業企業簽約的,物業不得以“提供事實服務”為理由,要求業主繳費。如果業委會決議是在物業合同期滿之後做出的,則需要繳納物業合同到期日至業委會終止物業公司服務的決議公告日期之間的物業費。事實服務,嚴格意義上是一種客觀存在的“非法”狀態。事實服務不同於強迫服務,應當客觀認識,認真對待。


1、物業公司應當證明為業主提供了服務。


2、物業公司應當證明將相關事實告知了業主。


3、業主無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共同決定,且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告知後也沒有結束事實服務狀態的共同決定。


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可以認定物業服務企業提供事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