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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生效後多久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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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生效後多久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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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多久生效

我們國家採取的是二審終審制,一般看到二審法院出具的離婚法律文書基本上都已經是生效的。對於第一審法院的裁判文書或者裁定,如果當事人沒有上訴而導致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生效的,則當事人可要求法院開具判決生效的證明。

我國《婚姻法》第24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這是登記離婚。

而判決離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並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這種通過判決的形式而准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

登記離婚必須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當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時離婚才真正生效。而判決離婚在判決生效之後即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沒有必要再進行登記。

既然已經離婚,法院自然會發給離婚判決書。判決書的效力和離婚證的效力是一樣的。無論在本地還是外地登記結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示判決書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