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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終審判決執行

法律3.3W
勞動糾紛終審判決執行
勞動糾紛終審判決申請強制執行是怎樣的?
勞動糾紛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你好,以上是我對勞動糾紛終審判決申請強制執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