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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44條內容是些什麼

法律3.2W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44條內容是些什麼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44條內容是些什麼
1.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該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報審批機關批准。
2.申請變更為實施非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覆;申請變更為實施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