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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自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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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自訴流程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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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可以提起重婚罪自訴

重婚罪允許受害人進行自訴,此時提起重婚罪訴訟的人成為自訴人。在重婚罪自訴案件當中,承擔舉證責任的就是自訴人,那麼重婚罪自訴人自行取證:

(1)、書證。凡是用文字、符號、圖畫在某一物體上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可以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書證。

(2)、物證。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物證。

(3)、視聽資料。凡是利用錄像、錄音磁帶反映出的圖像和音響,或以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稱為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訴訟參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關情況,應由人民法院傳喚,到庭所作的陳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稱為證人證言。

(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於案件事實的敍述,稱為當事人陳述。

(6)、鑑定結論。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某些專門性問題,指定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鑑定,從而作出科學的分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稱為鑑定結論。

(7)勘驗筆錄。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為了查明案情,對與爭議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親自進行勘查檢驗,進行拍照、測量,將勘驗情況和結果製成筆錄,稱為勘驗筆錄。

案外人是可以提出重婚罪的,其實不管是誰,在發現某人有重婚表現,如的時候都可以進行舉報,當然起訴還是需要婚姻中的當事人提出。對於夫妻關係我國法律主張一夫一妻,重婚則違背了法律規定,依法要負刑事責任,另外對受害人需要進行相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