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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最低簽訂期限

法律3.32W
勞動合同最低簽訂期限
勞動合同簽訂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的工作,通常都是三個月以上的期限。


勞動合同日期的簽訂一般都是自合同的簽訂那天起開始生效,上文中就勞動合同簽訂日期是什麼時候生效?對讀者進行了解答,如果在勞動方面存在糾紛,那麼就可依據以上內容對自己進行合理的保護,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