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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可以通過什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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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可以通過什麼方式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離婚後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可以通過什麼方式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可以通過什麼方式
離婚後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可以做下列工作:
一、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二、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收入狀況、文化素質等撫養條件優於對方。
三、如果自身存在不良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四、如果自己因為各種原因不能生育的,可以提供醫療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