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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年以後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怎樣辦理

一、離婚一年以後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怎樣辦理

離婚一年以後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怎樣辦理

雙方可以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1、哺乳期內的孩子,為保證孩子健康成長,一般會判其歸女方撫養。

2、哺乳期後的孩子,父母可以先行協商撫養人,如果雙方都要撫養孩子並且互不讓步的,法院將會根據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1)十週歲以上的孩子的意見;

(2)雙方的生育能力;

(3)雙方的經濟收入;

(4)雙方的文化水平;

(5)雙方的工作性質,比如公務員會比較穩定;

(6)雙方的生活習慣,比如酗酒、賭博等;

(7)雙方的生活環境,比如居住地的基礎設施;

(8)雙方的父母的意見。

最後,如果發現自己有不利因素,建議最好是及時改正。沒帶過孩子的,如果條件允許,那麼就儘量抽出時間照顧孩子,即使實在沒時間,也要讓自己的父母幫忙照看孩子。

二、沒固定收入離婚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嗎

可以,婚姻法沒有要求撫養一方必須有固定收入。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這類子女如超過10歲的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也會照顧子女的意願,如子女更願意一同生活的也可以進行判決。還要積極的證明自身的財產狀況有利於撫養子女的,可以提供相關的工資、不動產、汽車、證券等財產進行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