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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涉及的範圍

法律3.01W
物業管理涉及的範圍
物業管理涉及的範圍
1、房屋的維護與修繕管理。房屋及其設備的維護管理保證房屋及設備在正常狀態下適用,不因不合理設施、不正確的使用造成損害,保持房屋及設施的完好。
2、綠化管理。
3、衞生管理。
4、治安管理。包括對房屋建築及其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管理,制定並落實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
5、車輛交通管理。對小區的主要通道,停放車場地及設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設施管理。進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電、通訊等市政設施的委託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關費用。
7、違章建築的管理。配合違章建築主管部門,對違章建築進行舉報監督管理。
8、其它生活服務。如進行公共樓道、樓外道路及公廁的保潔清掃,垃圾清運等常規性的服務;開闢夜間收費停車場、收費農貿市場、旅遊服務、養花種苗出售等經營性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