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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連帶責任後可否追償

法律1.66W
承擔連帶責任後可否追償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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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連帶責任後追償時效

追償權是有時效的,一般時效為2年。擔保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2年內。擔保人在行使追償權一般是在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日起3年內行使,同時要主要主債務的訴訟時效的限制。依據《擔保法解釋》42條第2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