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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不認罪能判緩刑嗎?

一、不認罪能判緩刑嗎?

犯罪人不認罪能判緩刑嗎?

不認罪一般情況下不能判緩刑,主要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相關法條規定是什麼?

未經批准,是不可以外出的。社區矯正人員一般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正當原因,確需離開的,應當經過批准,且外出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脱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綜上,緩刑的社區矯正人員一般是不可以外出打工的,如果私自外出,脱離矯正機構監管的,很有可能會被收監執行實刑。

三、緩刑人員前三個月為什麼不能請假

有出逃因素。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在被宣告緩刑期間,如果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況向派出所報告,對於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縣範圍外,應當經過當地派出所批准,否則,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在當代的時候會,如果違反法律的規定,觸犯罪名,但是當事人的態度是比較積極的,比如説認罪,自首,而且對於被害者進行賠償。在這種狀況之下,如果犯罪的情節也不是特別的嚴重,可以使用緩刑的,如果不認罪,是不能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