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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送達解除合同通知書應該怎麼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2.69W
無法送達解除合同通知書應該怎麼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無法送達解除合同通知書應該怎麼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行使合同解除權之後,應當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對方當事人,當對方當事人收到通知後,合同即為解除。但對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無法接受到通知的,可以參考民事訴訟法中的送達精神,適用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