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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聘請律師的收費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2.96W
勞動仲裁聘請律師的收費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聘請律師的收費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勞動仲裁自申請至結案,限定45天內完成,最多延長15天。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紀、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藉口;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子。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述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藉口。
三、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子、地點書面通知兩方當事人。無正當藉口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認可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能夠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置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兩方自願達到協議。調解達到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到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時的,經准許能夠延時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時限不超出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兩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能夠向人民法院訴訟;期滿不訴訟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時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准許,能夠延時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出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能夠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能夠就該部分先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