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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車司機是否可認定工傷

法律1.64W
掛靠車司機是否可認定工傷
掛靠單位與車主僱用司機的關係

掛靠單位與車主簽訂的協議中一般都未約定車主所僱司機須遵守掛靠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並服從其監督管理,亦未約定掛靠單位有權參與或者干涉車主車輛的營運。但掛靠單位允許車主以其名義運營並從中收取一定數額的金錢,掛靠單位與車主之間的關係類似於企業與內部承包人的關係,可以視為掛靠單位授權車主僱用司機並對其進行管理,這就意味着該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被指揮關係。車主所僱的司機間接受掛靠單位的勞動管理,間接從事掛靠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其提供的勞動可視為掛靠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在法律上可以解釋為掛靠單位與車主所僱的司機是僱用和被僱用的關係,車主是以掛靠單位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他們只是沒有一種法律形式的勞動關係,可以將其解釋為一種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雖然有些掛靠單位與車主之間的協議中寫明,掛靠期間發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車主自負,掛靠單位概不承擔。但這些條款是不合法的,不可對抗第三人,亦不能依據這些條款來證明掛靠單位與車主所僱的司機之間不具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