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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車輛司機工傷事故的賠償

法律1.32W
掛靠車輛司機工傷事故的賠償
掛靠車輛出事故誰來賠償

目前,大多數地方政府為了便於汽車的管理和各種規費的收取,都要求把個體運輸户組成車隊,在交警的車管檔案裏,車輛的所有人都登記在車隊的名下,而實際上汽車又全部由個人出資購買,也是由個人單獨經營,而車隊只是代辦保險、代繳養路費等,也只收取少量 的代辦費或管理費,而且這些車隊本身沒有經營車輛,也沒有辦理營業執照,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也不具有承擔賠償責任的能力。


像這種情況,是車隊為車輛所有人還是個人呢?從所有權的四項權能看,車輛掛靠後車隊仍然不參與經營,不享受收益,這種車隊的實質是個體運輸行業的行政管理部門,而個人仍然對車輛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至於對車輛的處分權,只要不欠繳法定的各種規費,也仍然由該個人享有,並不因掛靠而受限制。因此,如把這種車隊做為車輛所有人而列為被告顯然是不妥的,而應以實際所有者的個人為所有人。如是車隊與個人合資購買的汽車,掛在車隊名下,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則應把車隊和個人作為車輛的共同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