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工傷認定期限規定是多少呢

法律3.03W
工傷認定期限規定是多少呢
工傷認定期限規定是多少呢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因職工發生交通事故、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以及受其他條件限制暫時不能按規定時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經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用人單位未按條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人事關係發生爭議的,依據法定程序處理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