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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協議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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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協議離婚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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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協議離婚程序手續

涉外協議離婚程序:

1、申請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使委託律師代理,本人也必須親自辦理手續。

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自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審查

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發出領取《離婚證》的通知。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領證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親自到市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不得由一方或者委託他人代領。逾期δ領證的,應當重新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手續。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領證期限的,應當經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涉外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a、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b、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

1.本人的結婚證。

2.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本人身份證。

4.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

5.華僑、外國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

對於涉外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國公民在國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都由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