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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只裁決訴求

法律2.29W
仲裁只裁決訴求
仲裁只裁決訴求
達成了有效的仲裁協議之後,當事人再去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同時,案子經仲裁審理以後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訴或者提起上訴,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

這就是仲裁製度中的“一裁終局制”。

如果一方不自覺履行裁決,對方可以申請執行仲裁裁決。

但要注意,仲裁是民間性質的,所以當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執行仲裁裁決,而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即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來強制執行仲裁裁決。

另外,仲裁中的財產保全也是由有關法院,即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裁定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