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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來橫禍”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1.28W
“飛來橫禍”如何承擔責任
“飛來橫禍”如何承擔責任
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過失不認定共同犯罪。張某和李某二人對關某的死亡並無共同故意,所以不構成共同犯罪,但二人的行為確實引發了關某的死亡,與案件結果均有責任。即使關某自身有病,但沒有張某和李某二人的行為也沒有死亡結果的出現,所以關某自身體質問題並不影響因果關係的成立。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張某和李某應當預見在景點扔石頭可能造成傷亡而沒有預見,主觀上為過失心態,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