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醉駕駕駛的血液重新鑑定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2.57W
醉駕駕駛的血液重新鑑定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醉駕駕駛的血液重新鑑定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公安部令第70號《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