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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離婚財產

法律1.62W
因感情不和離婚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因感情不和,離婚,分財產。

1、您好,離婚有兩種方式:一、雙方協商一致簽好離婚協議直接去辦理結婚的民政局離婚,二、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吸毒賭博屢教不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等是應當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
2、請問您是否還存在彩禮、財產分割、撫養權、精神損害賠償等糾紛?
3、您目前的情況建議直接起訴離婚。
4、案件細節可能導致不同判決,律師瞭解詳細情況可以幫您提供更有效的解決方案,離婚案件可能涉及個人隱私,您現在也可以直接來電免費諮詢,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