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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辦理時間

法律2.28W
離婚辦理時間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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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有時間限制嗎


沒有時間規定的。

離婚條件:1、當事人至少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轄區;2、當事人系合法夫妻(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事館頒發的結婚證);3、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當事人有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5、當事人共同到場登記。

須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1、當事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要一致;軍人離婚登記須提交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和《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居民身份證》);2、結婚證(結婚證遺失、損毀的應提供原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檔案證明材料);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4、當事人各提交兩張二寸近期同版半身免冠單人證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