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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和洗錢犯罪的本質區別是

法律3.07W
洗錢和洗錢犯罪的本質區別是
洗錢和洗錢犯罪的本質區別是
1、洗錢行為與洗錢犯罪
洗錢犯罪,簡稱洗錢,簡單得説就是通過各種手段掩蓋犯罪收入的來源,使之合法化的過程。
國際金融行動工作組 的定義:“凡是隱匿或掩蓋犯罪所得財物的性質、來源、地點或流向,或協助任何與上述非法活動有關的人規避法律責任的,都是洗錢犯罪。”
我國《刑法》 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
值得注意的是,洗錢行為和洗錢犯罪的本質區別神很大的。
洗錢行為,只要當事人從事犯罪受益或非法所得清洗,都構成洗錢行為,而不論其清洗的上游犯罪 是何種犯罪行為。洗錢行為並不一定都構成犯罪而追究刑事責任,有的可能是追究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洗錢行為的範圍是很寬的,洗錢行為是否構成洗錢犯罪關鍵看各國法律對洗錢犯罪上游犯罪的規定。
在我國只有洗錢行為涉及的上游犯罪是屬於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時,其洗錢行為才視作洗錢犯罪,洗錢犯罪必須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國的洗錢上游犯罪僅限定在四種犯罪活動,而國際上的趨勢是將洗錢行為和洗錢犯罪的外延統一起來。
目前,我國的反洗錢部門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已有所改變,正逐步將洗錢犯罪和洗錢行為相統一。2003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規定:“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金融機構以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其中將洗錢的上游犯罪擴展到了“其他犯罪所得”。這是我國的統一洗錢犯罪和洗錢行為的標誌之一。洗錢行為和洗錢罪的本質區別就是數額,沒到額就是洗錢行為給與行政處罰,到額就是洗錢犯罪 。
2、《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洗錢罪】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户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