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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改為過失傷害

法律2.78W
故意傷害改為過失傷害
故意傷害改為過失傷害
你好,故意傷害改為過失傷害,説明罪責降低了。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

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

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衞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過失傷害又稱過失致人重傷罪,它是指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上必須是出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是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所在.本罪在客觀上必須是已經造成了他人重傷的結果才構成犯罪,如果過失行為只造成他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按民事案件處理.因為過失犯罪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較小,所以法律規定要致人重傷的才以犯罪認論處.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同點是主觀上都是過失;

不同點是本罪是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是致人死亡.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