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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非法招童工應該如何處罰

法律2.39W
工廠非法招童工應該如何處罰
工廠非法招童工應該如何處罰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一、工廠非法招童工怎麼處罰?
1、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1)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4)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2、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1)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2)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3)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1)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4)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二、法律對未成年童工有什麼特殊保護:
(一)就業年齡的限制
確定最低就業年齡必須考慮青少年的身體發育狀況以及保障他們在就業前有接受完整義務教育的時間。勞動法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業權利,在就業問題上不得歧視被人民檢察院免予、人民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二)禁止未成年工從事有害健康的工作
身體發育還未成熟的未成年工,不能適應特別繁重及危險的工作、他們對有毒有害作業的抵抗力也較弱。勞動法規定,招收錄用未成年工應當經過體格檢查,錄用後也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三)對未成年工實行工作時間的保護
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發育和繼續組織他們完成文化技術學習任務,一般對未成年工實行縮短工作日製度,並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加班加點和夜班工作、對於某些經過批准允許招收16週歲以下的學徒的特殊行業,國家還規定了一些特殊的保護措施。保證他們的身心能夠健康成長。例如,1961年5月勞動部就在《關於教工學校學生的學習、勞動、休息時間的暫行規定》中指出,未滿16週歲的學生,在進行生產實習時的勞動時間為,每一學年每天不得超過6小時,第二學年每天不得超過7小時,第三學年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