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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呢

法律2.42W
租賃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呢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租賃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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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呢
租商品房的時候應當確認租賃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問題,如果出租人以房屋所有人身份出租,要確認其是否擁有所有權,查看證件。若為轉租的,要看原租賃合同是否允許轉租,確認是否經過所有權人同意。最後如果是轉租的,還要注意租賃期限問題,轉租的期限如無特別約定,不可以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