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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界定事實婚姻

法律1.36W
怎麼界定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時間界定
結合現行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可以看出我國在一定的範圍內是事實婚姻時間界定的認定的。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事實婚姻的認定的截止時間是1994年2月1日。   1994年2月1日是事實婚姻的認定時間分割線。在此之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法律給予應有的保護。不管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也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中可能還不完全符合婚姻關係的實質要求等情況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這一天之前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都可以確定為事實婚姻的認定。   在1994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則不再被確定為事實婚姻的認定。除非是男女雙方補辦登記手續,否則當事人基於婚姻而產生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