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湖南省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

法律2.35W
湖南省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

我國很多公民都是有信用卡的,而信用卡會有一定的額度,信用卡的額度可能用於消費,也可以用於取現,崦惡意套取信用卡的,會構成信用卡詐騙,那麼信用卡被詐騙立案有什麼標準?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湖南省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54條的規定,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1、數額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

(二)惡意透支。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就《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1、數額較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百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