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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家庭內部土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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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家庭內部土地糾紛
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的解決方式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用益物權。根據我國現實特點,耕地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家庭成員內部對承包經營權應該是共同共有關係。家庭內部因為土地承包發生糾紛無法達成協議《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因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誰來解決,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誰來解決呢,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土地承包經營權本身就是一種財產權,共同承包人有權請求法院依法對財產權進行分割。


土地是農民的耐以生存的物質保障,土地承包給農民帶來了更多的收益,但是也伴隨結婚、生育、死亡等的變化,承包户家庭內部不可避免的會發生糾紛。解決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勢在必得。如果直接有法院來判決,不僅會增加家庭內部更多的矛盾,還會叛離道德的底線,失去立法的根本。所以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我們主張是現在家庭內部協商,不願協商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最後都還是不行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今天律師365小編帶給您的“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誰來解決”的相關知識。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黑龍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