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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離婚孩子撫養費問題

法律2.29W
孕婦離婚孩子撫養費問題
孩子撫養費標準問題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1、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


2、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具體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


1、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


2、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四)離婚孩子撫養費年限: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孩子18週歲為止;


2、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孩子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