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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的違約金

法律2.63W
勞務合同的違約金
勞務合同違約金的問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結合你的情況解讀: 1,單位可以要求你支付違約金; 2,違約金以個人所應承擔的培訓費用為上限。培訓費用需是單位實際用於你的培訓,且是有支出憑證(正式票據)的,若同時有多人蔘加培養,則你只應承擔其平均值; 3,由於已為單位服務2/3約定年限,如果所參加的培訓活動是一次性或其內容並未依崗位變化或崗位所需技能變化持續更新的,則你需支付的違約金的上限不得高於上述2中應承擔“平均值”的1/3。(大多數培訓協議違約金計算適用此法,根據你的描述,此法也適用於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