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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賠償年限怎麼算

法律1.11W
交通事故賠償賠償年限怎麼算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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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怎麼算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3、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而此時作為受害人是可以要求肇事者進行賠償的。但這個賠償有可能不是全部的賠償,因為肇事者可能僅僅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不同的責任,具體的賠償比例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