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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不予羈押

法律1.78W
最高人民檢察院不予羈押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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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有: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檢察院立案偵查時認為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如果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直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