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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二審審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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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二審審理時間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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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的審理時間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離婚財產糾紛也是常見的民事糾紛,所有民事糾紛的上訴時間都是一樣的,而且,上訴時間是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予以延長的,15天之內沒有依法提出上訴的,就必須要按照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去執行。所以基層法院作出的判決也不是馬上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