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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損害賠償所貸款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2.35W
因損害賠償所貸款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損害賠償所貸款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損害賠償所貸款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舉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一般認為用於自己治傷的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而用於侵權賠償的部分則不宜認定為共同債務。因為,作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相互扶養和扶助的義務,這就是説,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生病或受傷,另一方都負有幫助救治的義務。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